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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_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对户籍登记异常人员统一采血筛查

时间:2025-03-30人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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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_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对户籍登记异常人员统一采血筛查

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对户籍登记异常人员统一采血筛查

### 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建议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加强户籍异常人员DNA筛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继续关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相关工作。她提出了多项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工作机制,确保此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 取消拐卖犯罪追诉时效限制

李紫微指出,许多拐卖犯罪案件往往在二三十年后才被发现,但现行法律规定的追诉期为20年,导致犯罪分子无法受到应有的惩处。为此,她建议取消拐卖犯罪的追诉时效限制。具体而言,她建议修改刑法第八十七条,将拐卖妇女儿童罪列入“经最高检核准可追诉”的特别犯罪类型。对于已过追诉期的历史积案,允许通过DNA比对等新技术获取关键证据后重启调查,并建立“打拐历史档案数字化工程”,永久保存相关案卷材料。

#### 强制性DNA采血筛查

李紫微还提出,应加强对户籍登记中异常状态人员的管理,特别是那些“来历不明”、“户籍信息矛盾”及“非婚生子女未登记生父母”的人员。她建议由公安部牵头,对这些异常状态人员开展强制性DNA采血筛查。采集的数据应实时对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运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交叉比对。同时,制定《DNA数据采集管理细则》,明确隐私保护措施,建立异常数据复核机制,避免误伤合法收养家庭。

李紫微解释说,正常家庭的新生儿通常在出生一个月或半年内就会上户口,而被拐卖的孩子上户口的时间往往较晚。例如,电影《亲爱的》原型孙卓就是在4岁时才被上户口。如果将这类情况纳入异常状态人员并采集DNA入库,将有助于被拐卖孩子的父母找到自己的孩子。

#### 完善户口注销机制

李紫微还建议修订户口登记条例,增设“被法院认定系被拐卖取得的户口,公安机关应依职权主动注销”条款。开发全国户籍系统与打拐数据库的智能比对模块,实现疑似非法户口自动预警、人工复核和批量注销。同时,建立被注销户口异议申诉渠道,确保合法权益救济。

#### 实现“买卖同罪同罚”

李紫微认为,目前刑法中关于拐骗儿童罪的量刑过轻,难以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她建议废止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将该类行为统一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范畴。此外,增设“组织非法送养”、“伪造亲子关系证明”等新罪名,填补法律空白。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基准,实现“买卖同罪同罚”。

李紫微强调,从社会危害性来看,拐骗儿童犯罪与拐卖儿童犯罪并无本质区别,应在量刑上保持大致平衡。她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将原条文中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改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她还建议对以下情形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一)拐骗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骗儿童三人以上的;(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偷盗婴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六)被拐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超过五年的;(七)将儿童带往境外的。

李紫微希望通过这些建议,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法律体系,切实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郭庄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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